|
网上购买了一部便宜的“苹果4S”手机,拆开后怀疑不是正品,市民该如何维权?近日,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梅城消费者王先生最终拿到了退回的购机款1880元。
据了解,4月初,王先生在上网时,页面弹出了深圳港域商城网的广告,称可低价购买苹果4S手机,且可货到付款。王先生动了心,便与网上商城宣传的某佳讯电讯公司联系,购买了一部苹果4S手机,价格为1880元,并约定货到付款,由深圳某速运有限公司快递到梅州代收货款。然而,手机快递到梅州后,送货人没有电话通知本人,而是按收货地址找到王先生在梅城的门店,在代收人未验货 的情况 下要 求先付款签收。当王先生拆开包裹后,发现“苹果4S手机”与正品不符,与快递公司联系要求退货遭拒绝后,便向市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市消委会积极进行调解,但该快递公司却以“外包装完好,本公司对货物的内在质量、数量及损坏概不负责”为由,称有问题找深圳网商,如退货要收取200元手续费。对此,市消委会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 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 验收 ……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最终,经协商调解,当天该快递公司同意一次性退回1880元给王先生,对此王先生表示满意。
针对此类快递纠纷,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因维权证据不足等原因消费者还处于弱势。因此,市消委会建议,市民收取快件时,一定要当场验货,如发现物品有问题,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同时,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发生纠纷时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拨打当地消委会或邮政管理部门电话020-12305进行投诉。(严海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