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67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苏一中学出台雷人规定 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25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24日讯 只要到了结婚法定年龄,若已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怀孕。然而,今日上午,有热心网友反映,称高邮一中学的女教师生育权利就没那么“自由”了,学校出台了女教师生育暂行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提出申请后,需要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对此,一些网友意见颇大,认为很不人性化。
  笔者在网友提供的一张高邮市某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讨论稿上,注意到了这样的雷人规定,稿中写道:“本着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学校当前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学校的具体规定,制定如下意见。”在前两项中,都是符合法定年龄生育的话,女教师享有的休息权利,而在第三项中,生育具体规定就让人看了不舒服,文中描述“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随后,还列出了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规定。笔者发现,该规定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有网友将这雷人规定贴到当地论坛上,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的吐槽。
  “曾经沧海1963”说“真是可笑到极,正常的怀孕是哪个人能控制的,你不想怀孕,说不定一下子就有,你想怀孕,说不定几年没有。除此外,“摆渡人”网友说,校长又多了一项权利。网友“yyxnyh”戏称“made烂规定”。大家对于该学校出台的这样的雷人规定很不人性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7/5 07:32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