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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代步车”实为“观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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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1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属于特种设备,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
  ■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有经营门店虚假宣传,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民生追踪】
  4月13日,本栏报道了“老年代步车”上路载客变成“黑出租”的情况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下午,市工商局梅江分局联合质监部门对辖区范围内“老年代步车”销售门店进行检查,规范车辆经营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随执法人员到梅城江北月梅一家门店检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摩托车及配件”,但其门口及店内都停放着不少贴有 “老年休闲代步车”标签的三轮车和四轮车。“这种四轮车并不属于摩托车范围,因此该店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同时,这种四轮车辆合格证上标识为‘内燃观光车’,实质上属于特种设备,但该店却向消费者宣传为‘老年休闲代步车’,是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根据此次调查了解的情况,依法对无证销售、超范围销售、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销售;对合法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加大管理和宣传力度,规范其销售行为,严禁其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群众购买。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目前梅江区范围内销售的四轮“老年代步车”主要有力驰、福田路麒等观光车品牌,这些产品均有制造许可证号、合格证、使用说明等,销售价格均在1万元以上,购买者主要为中老年市民。然而,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所谓的四轮“内燃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实际产品名称应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虽然这种车的外形与普通小车类似,但其生产制造准入门槛及技术标准要求均不及普通小车,只适合在场(厂)内等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上路行驶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工商和质监部门将持续不定期地开展对 “老年代步车”销售门店的检查,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提醒市民,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应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以免遇上不必要的麻烦。(严海苑 王茂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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