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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排污致母猪不孕 村民获补偿被诉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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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化工厂投产后母猪不孕粮食减产 两村民获补偿一年半后被追诉“敲诈勒索” 检察院认为签订补偿协议是化工厂迫于压力 全国多名律师组团为其辩护

  农民老魏,原本养猪养得好好的,年赚30万元,但对面的化工厂违规排放,400头母猪“不孕”了。技术人员告诉他,可能是化工厂惹的祸。同村的老余,种了一百多亩树,这家化工厂投产后,桃树只开花不结果。技术人员告诉他,可能是化工厂惹的祸。不止他俩,村民们都说这家化工厂让他们收成大减,因此,全村人走上了维权路。最终,化工厂与村民们签订了一系列补偿协议。可在作出补偿将近一年半以后,老魏和老余却突然被以敲诈勒索罪发起公诉。“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构成犯罪,以后谁还敢环保维权?”在这样的呼声下,全国各地关注此案的律师走到了一起,决意组团为老魏和老余辩护。这起环保敲诈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文、图/本报记者 张强

  湖北省钟祥市,因8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15%,获封“长寿之乡”。钟祥还是中国第四大磷矿产区,磷化工是其支柱产业,其西北部有个镇干脆取名为“磷矿镇”,可见磷矿业在该市的地位。

  化工厂违规排污

  村民为母猪不产崽讨说法

  磷矿镇有个村,叫刘冲村,早在1958年就开始开发磷矿,与四家化工厂“亲密接触”。

  2004年,村民魏开祖买下了村小学的旧校舍,把校舍改造成了养猪场,年出栏近千头。与养猪场仅一路之隔,有家磷肥厂,2006年1月被同村的钟守兵收购,改组为“大生化工厂”。

  据魏开祖的妻子姚成英介绍,头几年,养猪场年产值近200万元,纯利润约30万元,魏家也由此过上了小康生活。但2008年3月,大生化工厂的硫酸生产线投产;2010年4月,磷铵生产线又投产,养猪场的平静从此一去不复返。

  记者随姚成英来到已废弃近两年的养猪场,发现大生化工厂地势高,养猪场地势低,一条水沟从化工厂延伸到养猪场前的水塘,虽然未见水流,但水沟里残留的深绿色污水仍足以令人作呕。

  “现在事情闹大了,化工厂不敢排污了,当时(2008年以后)可把我们害惨了。气味很大,猪平时喝水塘里的水,但化工厂平均每七八天就排一次污,朱红色和黑色的污水顺着水沟流到养猪场,有两次甚至把养猪场给淹了。”姚成英对记者说,“我们花大价钱买了一头种猪,一开始好好的,但后来它腿上起了脓包,交配也不行了。我们不得不外出配种,但母猪变得很难怀上小猪仔,即使怀上了也不好养,一个个都病怏怏的,有的甚至先天畸形。”

  姚成英说,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向技术人员求助。该养猪场的饲料由湖南岳阳某饲料公司提供,这家饲料公司称,2010年初~2011年底,“我公司曾多次派技术人员前去调查,多方分析,(认为)猪场周边的水源、空气环境等不适宜养猪。”

  来自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则证实,大生化工厂存在违规情况。2010年11月~2011年7月,钟祥市环保局多次出具报告,认定该厂排放超标,勒令其整改。直至2011年4月,荆门市环保局(钟祥归荆门地级市管辖)才通过该厂硫酸生产线及磷铵生产线的竣工验收也就是说,该厂“先上车,后补票”,在此前漫长的时间里一直“无证驾驶”。在认定自家养的猪受化工厂所害后,魏家开始向化工厂讨说法。

  化工厂收购猪场

  索赔者不断增多

  对于魏家讨说法的过程,双方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2011年5月29日,魏开祖和钟守兵在时任村委书记李军辉的见证下,白纸黑字地签了补偿协议,大生化工厂以10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养猪场。3个月后,该厂又用24万元买下了魏家位于附近的另一处养猪场。

  魏开祖并非是向化工厂讨说法的唯一村民。就在魏开祖与钟守兵签订协议的同一天,种树大户余定海同样与钟守兵签订了2份补偿协议,大生化工厂分别出资3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偿余家的110亩自留林地和15亩桃树果木林。双方还在协议中富有远见地指出:“乙方重新栽植树木时,必须选择抗污染型品种。”

  2010年11月,钟祥市森防检疫站出具《鉴定报告》,认为余家的树林枯死或濒死,“可能是(虫害以外的)其他原因所致”。2011年5月,该检疫站根据余家的申请,再次出具《鉴定报告》,指出“主要原因是受外界不利因素的影响,如土壤贫瘠、长期干旱少雨、管理措施不当及空气污染严重等。”

  于是,余家向化工厂讨说法,最终获赔35万元。事实上,早在2009年5月,双方就签署协议,余家把10间平房作价5万元卖给化工厂,理由是:这些平房与化工厂仅一墙之隔,是最直接、最严重的污染受害区域。

  2011年6月2日,余家再次与化工厂签订补偿协议,考虑到农作物、牲畜家禽和人身健康,化工厂承诺,在之后的20年中,每年向余家支付2万元的生态补偿金。

  记者在刘冲村了解到,住所距离大生化工厂600米以内的47户村民,都分别与该厂签订了每年领取2万元补偿的协议。但村民们说,化工厂2011年实际只付给每户6000元,2012年分文未付,这样的不守信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村民们咬牙买桶装水喝

  一年半后被告敲诈勒索

  刘冲村第三小组有27户、100多人。村民们告诉记者,大生化工厂接手老磷肥厂后,投产硫酸和磷铵,厂里新立了2个烟囱,村里时常弥漫着硫酸味,空气中有时漂浮白色细粉末。

  “白色粉末一吹过来,地里的青菜叶子就蔫了;油菜不结籽,以前一亩能产400多斤,现在只能产100多斤。玉米一亩地正常能产1000多斤,现在只能产两三百斤;我们村水稻亩产不到1000斤。”一位中年农民介绍说,由于村民们意见很大,化工厂推出了按亩补偿的方案,比如,2011年每亩水稻获补130元,去年增至300元。

  村民们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喝水。刘冲村不通自来水,因磷矿开采,地下水枯竭,村民们打井打不出水,全村人的吃喝洗用,全靠村里的那个堰塘。然而,这仅有的水源同样受到了污染。2011年,钟祥市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指出其氟化物含量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于是,村民们开始买桶装水喝,5元/桶的价格对一些农户来说太贵了,他们只在泡茶时舍得喝,饲养牲畜家禽、洗菜煮饭仍用堰塘里的水。

  村民们反映,呼吸道疾病在该村特别普遍,距离化工厂最近的几个村小组共有332人,其中24人被查出得了癌症,有的已病逝,有的仍在医治。

  他们认为,化工厂跟癌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癌症”的心理阴影下,在大生化工厂不履行2万元/户/年的补偿承诺后,他们的情绪变得更加激动。

  2012年2月15日,钟祥市环保局将大生化工厂列入了《重金属砷污染限期整治名单》。2012年8月16日,国家环保部官网转载系统内部文章,指出“钟祥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因未及时发现大生化工厂存在的环境问题被问责”。

  事态的转折紧接着出现:当年9月和10月,魏开祖和余定海先后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钟守兵及其大生化工厂),此时距离他们与化工厂签订补偿协议,已过去了将近一年半时间。

  村民们陷入了迷茫和恐慌:“当初白纸黑字签了三方协议的,怎么到头来说是敲诈勒索了呢?其实老魏和老余得到的钱并不完全是补偿,他们把养猪场和房子卖给了化工厂,养猪场和房子本身就不值钱吗?”

  记者致电钟守兵,问其被魏、余二人敲诈勒索的详细经过,他保持沉默,建议记者采访当地公安机关;而当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已反映在起诉书上。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养猪场仅值52万

  补偿“迫于压力”

  今年3月8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出了对魏开祖和余定海的起诉书。

  在对魏开祖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魏开祖夫妻曾于2011年3月围堵大生化工厂与环保局,钟守兵“迫于压力”才于同年5月29日与魏开祖签订补偿协议,一次性付给魏开祖100万元。同年7月,魏开祖又以大生化工厂挖矿造成地质塌陷,影响其8间猪圈为由上访,钟守兵“迫于压力”,于同年8月21日付给魏开祖24万元,将其买下。经鉴定,小学旧址养猪场和8间猪圈的总价值约为52.52万元。综上所述,检察院认为魏开祖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余定海的起诉书内容大致相同,检察院特别指出,“经鉴定,涉案树林生长不正常的原因主要是品种选择不当、管理粗放、虫害危害严重、造林密度过大。大生化工厂的排放不会对涉案树林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

  检察院的上述两份起诉书公布后,“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构成犯罪,以后谁还敢环保维权?”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说。在他的呼吁下,全国各地关注此案的律师走到了一起,决意为魏开祖和余定海辩护。

  民间公益律师团:

  本质是民事纠纷

  多赔有何不可?

  “环保维权者被诉敲诈勒索的案件,这不是第一件,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件,作为律师,我们有责任为这个群体提供法律支持。”曾祥斌在本周一召开的公益律师团成立研讨会上说。

  “如果魏、余二人的敲诈勒索罪成立,其他几十名跟这二人共同维权、并最终与大生化工厂签订了补偿协议的村民自然也构成敲诈勒索罪,全国范围内又该有多少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环保维权者?”曾祥斌表示,本案的标杆意义正在于此。

  针对本案,来自北京的赵京慰律师认为,检察院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委托作出的鉴定报告。这份报告在时间上:即便现在化工厂已经不影响树木生长了,也不意味着2011年5月29日其与魏、余二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这种影响不存在。

  来自云南的张丹杰律师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威胁、要挟的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才构成敲诈勒索。环保局的多份材料证明大生化工厂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确实存在,魏、余二人维护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基于污染受害的事实,双方自愿达成解决方案,签订补偿协议,也根本就不构成威胁、要挟。他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大生化工厂若反悔,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公权力决不应当介入民事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魏家的猪圈只值52.52万元,而他从化工厂实际获取了124万元,言下之意是,实际所得远远大于真实价值,这似乎可作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佐证。

  张丹杰认为,如果这种逻辑成立,大量交通肇事索赔都构成敲诈勒索。如果魏、余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些交通事故的索赔者怎么算?“凭什么受害者不能要求多赔一点?难道判决这类交通肇事案的法院都是敲诈勒索罪的从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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