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24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前夫再婚再育 我为何要为前夫的孩子买单?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4/8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梅城58岁的苏女士了解到,自己在只有一个小孩的情况下,仍不能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贴,原因在于,她的前夫再婚后又再育。“我为什么要为前夫的孩子买单?”苏女士致电本栏时提出了她的疑问。
  据了解,苏女士今年58岁,之前在梅县一企业上班,后来下岗。她与前夫在1993年协议离婚,那时候儿子14岁,协议规定儿子跟随苏女士生活。一年后前夫再娶并育有一子,苏女士则一直未婚。目前,苏女士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儿子在深圳打工,她与88岁高龄的母亲租住在文保路,每月靠苏女士的退休金维持家庭开支。按照规定,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每个月80元的生活补贴。那么,苏女士是否符合条件呢?日前,苏女士在朋友的帮助下到相关部门咨询,可得到的答复是“前夫已再育,她不符合条件”。“我就生了这一个儿子,前夫再娶再育,跟我们没有关系,不应该由我们来买单 。”苏女士很是不解。
  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苏女士的户口所在地——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广东省关于独生子女“四无”的政策,“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若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婚,婚生子女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并且该抚养子女的一方而后未再婚再生育子女的,也只能认定该对象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因而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随后,记者专程前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相同的答复。(黄汶)

31

主题

985

帖子

132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2
发表于 2013/4/8 13:3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太强悍了,......

2

主题

176

帖子

95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3
发表于 2013/4/8 14:41 | 只看该作者
就如同商家搞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的性质差不多吧

10

主题

113

帖子

140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4
发表于 2013/4/8 16:17 | 只看该作者
伤不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7 07:24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