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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多名男子夜间相约一起饮酒,大量饮酒后一同到水闸边游玩,不料其中1人意外落水死亡,死者父母将几名玩伴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对这一因喝酒引发的官司进行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5被告赔偿死者父母款项了结纠纷。
原告索赔18万余元
据原告阿荣、阿珍起诉,去年9月9日零时许,阿文(化名,原告之子)应被告小谭、阿锋、阿嘉、阿斌、阿健、阿强之邀,去到小榄镇宝源市场附近的大排档吃夜宵。几人一起喝酒直到当日凌晨4时左右。
随后,阿文等人又到小榄镇鸡场滘水闸处玩。阿文因饮酒过量,失足掉入河中,不幸溺水身亡。阿荣认为,小谭等人明知阿文饮酒较多,不但没有尽到照顾、护送回家的义务,反而与他到危险的水闸处玩,导致其溺水身亡。他们的行为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且应承担连带责任。
阿荣、阿珍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83990元。
被告称这是意外事件
小谭、阿锋等人答辩时称,他们与阿文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本来喝完酒后,大家打算各自回家,但阿文说要去散酒气,免得被家里人骂,不想回家。
随后,他们都是无意识地到了事发地点的,阿文在玩耍过程中失足跌落河中,当时大家也想办法去救人,本案纯属意外事件,小谭等人尽了普通公民的注意义务与救助危难义务。因此,小谭认为,他们与阿文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小谭的起诉。
双方最终调解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首先,阿锋、阿嘉、阿斌、阿健同意于2014年1月29日前各支付15000元给原告阿荣、阿珍,若任一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该被告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给原告阿荣、阿珍;被告阿强同意于2014年7月29日前支付15000元给原告阿荣、阿珍,若其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给原告阿荣、阿珍。
法官说法: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五庭胡圣开法官表示,酒是社会交往过程中的常见饮品之一,但喝酒要适量,劝酒勿过度,本案属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被告等人明知死者醉酒的事实,负有一定的劝阻、保护义务。被告未尽到注意、劝阻、保护、通知义务,按法律规定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死者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辨别与控制能力,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应负担主要责任。
胡圣开介绍,本案虽然调解结案,但引人深思。本案死者与被告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大量饮酒后在深夜去河涌等危险地点游玩,极易发生危险。而司法实践中,因饮酒而发生猝死或者其他危险后果的例子不胜枚举,希望大家切莫过度喝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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