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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预备会议。出席预备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经过表决,选举产生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每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主持今天的会议时宣布: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5日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全部就绪。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87人。截至3月3日,已报到的代表有2975人,出席预备会议的代表288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备会议经表决,选举产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共178人。
经过代表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包括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其中有:中共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中央、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解放军代表团负责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科技、社会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侨界、宗教界的代表以及工人、农民、解放军、武警、基层的代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代表。李建国为大会秘书长。
预备会议通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共有16项,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央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预备会议是人大会议的法定形式。每次全国人大会议开幕之前,将召开预备会议,全体代表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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