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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者蔡某:江西赣州人,23岁,跳池塘前连续多天头痛
救人者覃号兵:重庆人,22岁,留下年仅9个月的女儿
事件经过:覃号兵在水中坚持了20多分钟,但蔡某却死死地拽住了他,最终两人均溺亡
本报东莞讯 (记者刘满元摄影报道)昨天是元宵佳节,原本是全家团聚的日子。来自重庆的22岁覃号兵却为了救跳水自杀的一名来自江西赣州的年约23岁男子蔡某而献出自己年轻的生命。
昨日,记者从虎门警方获悉,警方正在向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
救人时不幸被拽住溺水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五村的事发池塘边时,周围的市民还在谈论覃号兵勇敢跳池塘救人,但不幸溺水身亡的事。“不错的小伙子,真的太可惜了!”市民感叹说。
与覃号兵一起下水救人的好人曾凡全(37岁,重庆云阳人)说到刚才一起救人的情景时,更多的还是遗憾与自责,因为他没能把自杀者救起,并且与他一同前往救人的覃号兵还遭遇了不幸。
据曾凡全介绍,昨天上午11时许,他从虎门白沙综合市场买完菜往租住处走,当行至白沙五村的一池塘时,见到一名年轻男子落入水中,并在挣扎。尽管年轻男子一度抓住了施救的竹竿,但不知何故,没过一会又松开了双手,而后又在水里挣扎。他赶紧把身上的衣服脱下,跳入池塘,朝男子游去。
“就在我跳入池塘不久,我看见覃号兵顾不上脱衣服也翻过池塘边护栏,跳入到了水中。”覃号兵年轻,且水性较好,很快便游到了自杀男子的身边。据曾凡全介绍,自杀男子看见有人施救,或许是因为在池塘里喝了不少水,受到了惊吓,因此他的双手拼命挣扎,并快速拽住了覃号兵的衣服,随后,再次用力拽住了覃号兵的颈部、再后来是头部。就这样,覃号兵力气被耗尽,不仅未能将跳水自杀的蔡某救起,自己也牺牲在冰冷的水中。
“真是位勇敢的小伙子,但是,我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在我眼前消失在冰冷的池塘里,我的心真的很难受,很难受。但是,我真的是尽力了。”曾凡全多次感叹说。
男子跳池塘前连续多天头痛
另据知情人介绍,事发之前,自杀的男子蔡某连续多天头很痛,精神有些不正常,昨天自行跳入3米多深的池塘中自杀。他的父亲赶到后,由于不会游泳,大声向周边的市民呼救。覃号兵与曾凡全闻讯后,立即跳入池塘施救。
“覃号兵与曾凡全为了救跳水自杀的蔡某,在水中坚持了20多分钟。但最后,蔡某却死死地拽住了前去施救的覃号兵的上衣,水性极好的覃号兵也未能挣脱他,被淹死在了冰冷的水中。”这位知情人沉重地说。
覃号兵妻子:
一桌的好菜没能
等到丈夫回来吃
记者在现场见到了覃号兵的妻子谢晓旋和他年仅9个月大的女儿。
下午,记者跟随谢晓旋一起来到了他们在虎门白沙五村的租住处。餐桌上除摆好一个电磁炉和铁锅外,还摆满了鸡肉、猪肉、鱼、肉丸等,但是这些菜还来不及煮熟,因为他们在等前往买酒的覃号兵一起回来,结果却没能等到。
谢晓旋告诉记者,因为是元宵佳节,他们一家邀请了很多在东莞务工的亲朋好友一起前来聚餐庆贺。所有的菜都准备好了,就等前往市场买酒的丈夫回来,但最后却再也等不到了。
“上午,女儿醒来后,把尿尿在了屁股上,于是我让丈夫打来了热水,帮宝宝洗干净了屁股。而后,他前往市场买菜买酒。没想到,这成了丈夫与我们母女俩最后的记忆。”说到此时,谢晓旋又成了泪人,悲痛不已。
警方将为其
申报见义勇为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经过1个小时左右,消防官兵与另一位好心市民将两名死者的尸体打捞上岸。
另据虎门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负责此案的派出所正在全力收集覃号兵英勇救人的相关材料,并尽快将资料递交给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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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初审
为好心救人
“保驾护航”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 通讯员陈洪)记者昨天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其提出“谁主张,谁举证”,为好心救人者“保驾护航”的立法思路在公示时就受到了各界瞩目。
助人“好人”免责
据了解,我国缺少保护助人行为的专门立法。当前,助人行为发生后,被救助人有时指控救助人为侵害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人敢对陷于危险情况的人员实施救助,看到老人跌倒“不敢扶”的现象让人忧心。
对此,《条例(草案)》总共十五项条款,全文仅千余字,却针对救助人可能遇到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被救助人指其遇到的险情就是由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侵权责任,被救助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救助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被救助人指责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不当,造成其伤害加重或者救助不成功的后果,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尽到通常注意义务,也就是谨慎、小心地行为,不使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义务,救助人对被救助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被救助人认为救助人未尽到这一义务,也须自己提供证据。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救助人的权益,避免好心施救却可能遭遇“反咬一口”情况的发生。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草案)》在归责原则方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对《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制度的细化,符合上位法的基本原则。
积极作证者有奖励
《条例(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鼓励作证”。《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鼓励为救助行为作证。被救助人投诉或起诉救助人,主动为救助行为作证的证人提供的证据为处理争议的机关查证采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证人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被救助人若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还规定,救助人因救助行为被投诉或者被起诉的,救助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被救助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投诉或者起诉救助人,将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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