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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前日下午举行的梅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成功申报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成为全省唯一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地级市。副市长杜敏琪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实施工作,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等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按照相关要求,我市示范区域内具备利用条件的建筑应使用太阳能或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房、大型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宾馆、住宅小区等。
杜敏琪充分肯定了我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他指出,成功申报 “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来之不易、意义深远,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也有利于提高梅州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正确看待做好创建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做到迅速行动、摸清底子、明确任务、加强指导。要充分把好项目评审关、资金使用管理关,积极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实施,务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刘世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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