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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物业费消除磁卡功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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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城一读者: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处有项规定:只要物业管理费迟交,就消除住户的磁卡进出功能。这样一来,我们业主就受到物业的牵制。请问物业这样做合理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因此,若物业公司因住户迟交物业管理费而消除磁卡功能,妨碍业主进出小区,是不合法的行为。然而,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具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六十七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否则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物业公司,应该加强宣传,采取正确手段引导业主共同遵守小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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