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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办港澳通行证仍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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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1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记者林德培 通讯员赖鸿昌)近日,很多网友纷纷转发一条关于 “明年起取消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的信息,许多人解读为今后赴港澳旅游不需要花钱办手续,而事实上,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关费用并未取消。
  日前,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附件中列举的15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其中包含“第8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以及“第9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记者发现,就是这两项收费的取消,成为引起网友误解的主要原因。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是两本不同的证件,前者由外事部门签发,后者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并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中。”昨日上午,梅州市公安局特别在其官方微博上向广大市民发出上述提醒。
  据悉,此次免收工本费、签注费的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指的是《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到香港或澳门工作使用;而一般市民通常概念里赴港澳旅游、探亲、就业等所办理的是《往来港澳通行证》,两证存在差别。也就是说,市民今后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仍需缴纳工本费和签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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