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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问下,长江黄河你法律很渊博是吧,那问下你,当拆迁方案遭到90%以后的村民代表强烈的反对的时候,政府应 ... Q博士 发表于 2012/12/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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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立法明确规定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合同等应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反过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20 11:28
你还是没有理解清楚。我问的是如果村民90%以上不同意,是不是政府就可以依照他们的所谓法律程序强 ... Q博士 发表于 2012/12/20 12:07
地方政府先着手提前出台禁止所有合法农民在自家宅基地新建改建住房实际需求,包括城南农民在内,目的何在? ... 无名111 发表于 2012/12/20 12:37
请长江黄河解释下,宪法保障农民有一户宅基地的基本住房需求,地方政府一刀切禁止全市农民所有新建改建住房 ... 无名111 发表于 2012/12/20 12:33
现在不存在政府非法征地的问题, 主要的争议是征来的农用土地变成建设用地后,收取土地出让金是谁的利益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20 12:55
说了跟没有说一样,我问你假如我们90%不同意拆,政府敢不敢强拆。再者我是问你历史问题要不要先解 ... Q博士 发表于 2012/12/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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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可以看住建局有关文件,在2012年11月25日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否则依法强制拆除。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2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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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地方政府出台哪条规定?如果有规定可以作为证据告他。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20 13:04
为深入贯彻落实梅州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关于“统筹城乡、以城带乡,全力加快新型城市化步伐”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经请示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停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申报,待《兴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后,经住建部门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审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所暂停受理辖区内村民建房用地申请;
二、各所前期已受理或已上报的村民建房用地材料,待《兴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后,按其相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再进行申报;
三、前期已上报至我局的材料,请各所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土地利用股领回。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从长江黄河的言论来看,他就是一个法盲,还整天冒充很懂的样子,
还是一个眼红的五毛党,但是政府对他这样忠心的XX,却连五毛也不舍得给,真是可怜可悲。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31 来源:办公室 阅读: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梅 ... 兴宁老牛8 发表于 2012/12/2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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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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