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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那块地,不知多少钱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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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
市委市政府那块地,不知多少钱一方?

也是600吗?是的话,发动城南人民募款买了建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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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8:40 | 只看该作者
买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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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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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2:49 | 只看该作者
买来建公厕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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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3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如果这样城南就不要想开发了,现在开发城南的钱都还在那块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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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49 | 只看该作者
我国法律规定:不分公益事业用地还是商业目的用地,除了村镇自己兴办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外,其他非农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一律须征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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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0:15 | 只看该作者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派生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是所有权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享有的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它不包括处分权。现行法律规定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先由国家通过征收将其变为国有土地后才可以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使用。
2012年12月16日  今天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动摇!
所以这个法律原则绝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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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0:19 | 只看该作者
我国法律规定:不分公益事业用地还是商业目的用地,除了村镇自己兴办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外,其他非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6 23:49



    想问下是哪部法律的第几项第几条?真心想学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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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0:21 | 只看该作者
如题:
市委市政府那块地,不知多少钱一方?

也是600吗?是的话,发动城南人民募款买了建福利院
根在城南 发表于 2012/12/16 17:30


我捐6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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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0:4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该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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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0:4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把城南人上升到国家的地位,城南人是否要统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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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0:58 | 只看该作者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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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1:05 | 只看该作者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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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01:18 | 只看该作者
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所以根据《2012年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动摇》的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要获取处分权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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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0:49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应该聘请长江黄河为拆迁宣传员,深入群众当中,宣传国家政府政策,让群众知法懂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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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36 | 只看该作者
600买来做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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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39 | 只看该作者
我国法律规定:不分公益事业用地还是商业目的用地,除了村镇自己兴办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兴办的企业外,其他非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6 23:49



    没有人民,哪里来的国家  ,不把人民当人民,国家有屁用 ,不要动不动就国家,,一听到国家  ,TMD想发火,,,国家,,没有家 拿来的国,,家的基本单位是人,首先要保证人,人权,人权不保证,,你国家个毛啊。。。。。。CCTV在放 V字仇杀,,,人民必须不要害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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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42 | 只看该作者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7 01:05



    征你个毛啊,,,各位领导到农村基层看下,,村干部村委书记  到处拿钱买田买地,,要不卖,去办事不给你办,,不卖给他好像跟他作对,,至于集体土地,我村后的土地去年 50块一平方被收购了,,,强制收购,能耐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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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1:58 | 只看该作者
长江黄河打鸡血了,比拆迁队还兴奋,可惜政府连五毛也不舍得给他,真是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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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3:11 | 只看该作者
他以为打了鸡血就可以治好脑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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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3:59 | 只看该作者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7 01:05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
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
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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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5:02 | 只看该作者
18大刚开过,长江王河应该去深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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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9:01 | 只看该作者
市委在青眼塘,市政府在中山路,你们要买哪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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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9:22 | 只看该作者
做公园 我捐一个月工资  做福利院我捐 600¥  做市政府办公大楼 我给个P给 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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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9:27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民,哪里来的国家  ,不把人民当人民,国家有屁用 ,不要动不动就国家,,一听到国家  ,T ...
swimlv 发表于 2012/12/17 11:39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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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08:0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支持楼主。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抓紧把福利院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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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0: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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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0:11 | 只看该作者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那归根到底土地还是人民的,你敢强征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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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3:16 | 只看该作者
《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该修正案第22条第3款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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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7:37 | 只看该作者
买来建公厕最好。
白天黑夜 发表于 2012/12/16 22:49



居心叵测的人总是有一小部分人,他们在阻碍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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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9:26 | 只看该作者
居心叵测的人总是有一小部分人,他们在阻碍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家有袋鼠 发表于 2012/12/19 17:37


无知,你没看到其他城市公厕建的比你房子还漂亮吗,这些也是社会的进步!不是只会建高楼大厦、办公楼就是社会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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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9: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把城南人上升到国家的地位,城南人是否要统治中国???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7 00:47


有何不可??按法律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难道除了你会讲法以外,宪法就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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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0:02 | 只看该作者
《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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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16:37 | 只看该作者
《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 ...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19 20:02



    长江黄河,你摸着良心说你不是个NC。如果你不是NC,你就去跟市委 市政府谈谈法律,何为法治精神?而不是以此来混绕视听!

    不过,您肯定不会去跟他们谈,因为您本来就是NC。NC生小孩会没屁眼的哦,人在做,天在看哦。如果人人都有法治精神,根本不会发生城南拆迁的事!
    这本来就是一场秀,一场某些人为了短期政绩而牺牲几代兴宁人幸福的秀!
    目前的兴宁,只有依靠工业才能发展。引进一个丰田都比十个欧尚强。。。我爱国,虽然丰田是日本的,但的确比欧尚这个百货商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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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16:53 | 只看该作者
长江黄河,你摸着良心说你不是个NC。如果你不是NC,你就去跟市委 市政府谈谈法律,何为法治精神? ...
根在城南 发表于 2012/12/26 16:37



    城市化,不是简单的把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就行,而是要解决失地农民后的就业问题、生活问题、养老问题;
    目前,兴宁需要解决的是提高就业人口,提高就业人口工资,而不是搞房地产泡沫,做面子政绩工程,那样只会成就了领导,但是却毁了几代兴宁人。
    生活都成问题,谈何消费,谈何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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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58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往城西方向发展呢?有N个好处!可以吞并五华的华城!退一步我们以后死了去火葬场还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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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7:08 | 只看该作者
城南现在 叶总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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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7:38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看出论坛还是有很多有智慧的人,,但也有不少政府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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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1 17:00 | 只看该作者
城南现在 叶总说了算!
兴宁日日愁 发表于 2012/12/26 17:08


who is 叶总?全名?我百度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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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03 | 只看该作者
叶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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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1 19: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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