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推一项便民措施,200元(含200元)以下交通违法罚款在银行网点缴纳罚款后,交通违法记录可即时消除,市民不用再缴纳罚款后拿着银行开出的收据回到交警部门注销交通违法记录了。
本着以人为本,减少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市民回来往返交警部门和银行的麻烦,12月10日以后,市民可到兴宁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4大银行的全部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在这些银行网点缴纳了罚款后,银行的电脑系统与交警部门的系统联网,即时就能将相应的交通违法记录注销。这样既能减少市民往返银行和交警部门之间的麻烦,也从根本上避免缴纳了罚款交通违法记录却没有注销的情况,这是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科技强警,科技便民的一项成果,既方便群众,同时也规范收缴、节约警力。这项措施主要针对200元(含200元)以下的罚款,200元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仍要先到当地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相应程序的处理后,方能在银行缴纳罚款。
此前,市民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银行收取罚款后开出收据,市民要持银行开出的收据回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注销后,交通违法记录才能完全注销。(罗木君 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