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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通 知
各中小学校:
接上级紧急通知,本月工资工作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根据《2012年兴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名册表》做好职务聘任后的工资变动工作,2012年8月起聘用,补发2012年9月、10月、11月共三个月的增资额。
二、根据兴宁市《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已实行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现职人员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离退休人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2012年12月起执行。调整标准见附表三。
三、根据兴宁市《关于提高离休干部门诊包干医疗费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兴组字【2012】28号)文件,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1、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月400元提高到750元;2、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每月250元提高到600元;3、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特殊护理费由原每月800元提高到1150元,不再重复享受护理费。执行时间2012年10月1日起,补发10月、11月共两个月的增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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