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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是由评估机构依据标准评估,并不是由政府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才刚刚产生,还没开始评估,伍小小就已经知道每平方米的价值了,真是神人。政府的安置房充分考虑的被征收人的不同经济状况,制定了不同层次的安置方案。而伍小小却断章取义,把1:1的产权置换这条无视了,居心叵测。
安置房规划A、B两个安置小区。
A区: 宁新花苑安置小区(17栋17层电梯房,免20年物业费)
本安置小区位于兴城兴南大道海兴花园东面规划地段
(安置房成本评估均价2500元/m2,市场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1:1面积置换,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价值互补差价结算。);
B区:永泰路北面安置小区
1、本安置小区位于兴城永泰路北面规划地段。(12层高电梯房)
2、本区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办法:
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不作差价结算;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m2内的,按楼层成本评估价进行结算(成本评估均价为2590元/m2),超过20m2的部分按市场价(市场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进行结算;每户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m2(人均居住面积未达35 m2的除外),超过300m2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沿街(城市规划道路)的首层铺面按下列原则和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1、首层铺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调换后被征收铺面剩余面积达到调换铺面单元面积的50%以上(含50%),被征收人可再行申请调换另一单元的铺面,不足50%的部分不予调换,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被征收铺面的市场价和产权调换铺面的市场价均按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评估后互补差价结算,多还少补;
3、产权调换的铺面,由被征收人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安置区内的铺面中进行选择,调换完即止。
目前的安置方案,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最终的方案。肯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政府拿出最大的诚意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相信只要大家提出的意见或要求是合理合法合情的,政府肯定会接纳的。
伍小小等人为了私人利益,鼠目寸光,在网络散布谣言,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是阻碍兴宁发展的老鼠屎。是不是兴宁的经济停滞不前,你们就开心了?目前兴宁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作为有良知的兴宁人,都应该为兴宁的发展尽一份力。希望大家都擦亮自己的眼睛,不信谣、不传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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