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5638|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兴宁新中心城区“南部新城”2013年春季开始动工建设

[复制链接]

135

主题

329

帖子

58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25 2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民生热线咨询:
请问新中心城区“南部新城”几时开始动工??对城南的拆迁工作什么时候开始进行,赔偿又是如何?希望政府能妥善处理拆迁赔偿问题,发生了群体事件可不好。胡总书记在十八大会议上也说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民生热线反馈:
你好:

你咨询“南部新城拆迁问题”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新中心城区“南部新城”计划于2013年春季开始动工建设。

二、对城南社区范围的征收,兴宁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8日发出了《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兴公告字46号),开始启动南部新城城南社区范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将严格依照国务院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国务院5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兴宁市住建局

2012年11月22日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
发表于 2012/11/25 23:00 | 只看该作者
会不会强征强拆吗?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3
发表于 2012/11/25 23:02 | 只看该作者
现协商得如何进度了,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4
发表于 2012/11/25 23:12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评估出来了吗?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5
发表于 2012/11/25 23:12 | 只看该作者
会不会很低?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2/11/25 23:13 | 只看该作者
低了你们又能如何?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7
发表于 2012/11/25 23:14 | 只看该作者
城南的要注意了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8
发表于 2012/11/25 23:16 | 只看该作者
差不多也算了,支持政府的工作,

44

主题

1366

帖子

249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9
发表于 2012/11/25 23:16 | 只看该作者
依法办事要绝对的公平和公正,不然百姓是不会答应的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2/11/25 23:17 | 只看该作者
钱是身外之物

0

主题

208

帖子

25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1
发表于 2012/11/25 23:36 | 只看该作者
话说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只老鼠来到了------

5

主题

22

帖子

58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2
发表于 2012/11/26 09:26 | 只看该作者
建设新中心城区是兴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兴宁人民支持“舍小家为大家”。所谓的“城南人民”也是兴宁人民的一分子,楼主所说的所谓“城南人民”只能是某某几个人,没有代表性,不能说明问题,更不能反映兴宁人民的呼声。君也知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号称天下第一村,实行“一分五统”(村企分开,经济统一管理、干部统一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统一安排就业、福利统一发放、村建统一规划),现在将周边16个村纳入华西村共同发展,形成了新的大华西村,面积达30平方公里,户均有100-500万元的存款,有1-3辆小汽车,过上了“实现小康、中康,奔大康”的生活。让我们兴宁向华西村学习吧,人人为兴宁,兴宁为人人,兴宁的经济发展不上去,个人又有多少经济前景呢?否则,还是让自己的子孙后代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再将钱寄回兴宁来消费吧,这样的人生有趣吗?何不如将我们自己的家园建设好、发展起来,让外地人来我们这儿打工、安家、置业呢?

6

主题

149

帖子

217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3
发表于 2012/11/26 10:01 | 只看该作者
好像是600一平方吧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4
发表于 2012/11/26 10:32 | 只看该作者
拆了你的房你会过上好日子的。ZF会保证做到。

35

主题

654

帖子

12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15
发表于 2012/11/26 11:01 | 只看该作者
拆了你的房你会过上好日子的。ZF会保证做到。
f-3 发表于 2012/11/26 10:32



    托,拿什么保证,这话都说得出来。那你说拿什么保证。

135

主题

329

帖子

58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11:30 | 只看该作者
建设新中心城区是兴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兴宁人民支持“舍小家为大家”。所谓的“城南人民”也是兴宁 ...
在外游子 发表于 2012/11/26 09:26



    说得非常好!!!

6

主题

54

帖子

9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7
发表于 2012/11/26 11:52 | 只看该作者
城南村土地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迎宾大道(规划路网),西至规划红线,南至宁江河与和山河出口段,北至人民大道。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方式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11月22日在兴宁市公证处的公证下,摇号产生的评估公司为广东世纪人土地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原则:
1、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价值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评估价值互补差价结算。但每户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m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家征收出让后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并已领取房地产权证的除外),超过300m2的部分只实行货币补偿。
2、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首层铺面除外)建筑面积20m2内的,按成本价进行结算,超过20m2的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
3、被征收人安置房建筑面积包括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本栋房屋的公共墙位、公共楼梯、公共走道及其他公共部分需分摊的建筑面积, 面积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优先选择安置房。
5、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和铺面,《房地产权证》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办理,办证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三)安置房的位置、建设标准、价格:
安置房规划A、B两个安置小区。
A区: 宁新花苑安置小区(17栋17层电梯房,免20年物业费)
本安置小区位于兴城兴南大道海兴花园东面规划地段
(安置房成本评估均价2500元/m2,市场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1:1面积置换,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安置房价值互补差价结算。);
B区:永泰路北面安置小区
1、本安置小区位于兴城永泰路北面规划地段。(12层高电梯房)
2、本区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办法:
选择调换的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不作差价结算;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m2内的,按楼层成本评估价进行结算(成本评估均价为2590元/m2),超过20m2的部分按市场价(市场价格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进行结算;每户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m2(人均居住面积未达35 m2的除外),超过300m2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四)沿街(城市规划道路)的首层铺面按下列原则和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1、首层铺面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1调换。调换后被征收铺面剩余面积达到调换铺面单元面积的50%以上(含50%),被征收人可再行申请调换另一单元的铺面,不足50%的部分不予调换,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被征收铺面的市场价和产权调换铺面的市场价均按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评估后互补差价结算,多还少补;
3、产权调换的铺面,由被征收人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在安置区内的铺面中进行选择,调换完即止。

9

主题

293

帖子

377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8
发表于 2012/11/26 18:0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啥小家为大家,当真正某个小家有困难的时候,有谁在援助?被新闻电视报刊的除外!其实,社会上有千万千万的困难的小家,他们的困难不是没人知道,问题他们被援助了吗?政府无援助,社会贤达人士无援助……如今的社会,一切得靠自己!

8

主题

232

帖子

52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9
发表于 2012/11/26 19:12 | 只看该作者
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8

主题

231

帖子

435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0
发表于 2012/11/26 19:19 | 只看该作者
8楼:差不多也算了,支持政府的工作,你是陈书记的什么???????????????????

0

主题

208

帖子

25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1
发表于 2012/11/26 19:49 | 只看该作者
老鼠爱大米,到哪都一样。---山老鼠爱山---田老鼠爱田---米老鼠爱玩---

1

主题

37

帖子

91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22
发表于 2012/11/26 20:43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支持政府行为,这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但是前提要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充分吸取各地的成功经验,避免出现后遗症,造成发展的不和谐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3
发表于 2012/11/26 21:39 | 只看该作者
土地都还没征到手,就定下开工了?

7

主题

688

帖子

810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4
发表于 2012/11/26 22:36 | 只看该作者
谁敢跟党玩?玩不起!

0

主题

14

帖子

34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25
发表于 2012/11/26 23:33 |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问一下吗?ZF拆我多少平方的房,能够赔我一样多的地吗?不用ZF建了,我自己来建,但是用地的手续要齐全.可以吗?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6
发表于 2012/11/27 20:5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要求是不行的,你要求按市场价评估补偿是对的。

35

主题

654

帖子

127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27
发表于 2012/11/27 20:5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百姓还是很抵触的,要不政府给优惠给大家,不然很难。除非派三千城管过去。现在又刚开十八大,如果硬来,略哥你是要再三考虑的了

33

主题

407

帖子

540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8
发表于 2012/11/28 00:1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政府学习广州猎德村征收方案,皆大欢喜

11

主题

356

帖子

57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29
发表于 2012/11/28 16:50 | 只看该作者
城南的拆迁户不用大紧张,ZF不会乱来的,和谐社会嘛。

3

主题

186

帖子

38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30
发表于 2012/12/31 15:54 | 只看该作者
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情系家乡 发表于 2012/11/26 19:12



    钱不是万能,但没钱是万万不能

124

主题

1996

帖子

248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31
发表于 2012/12/31 17:12 | 只看该作者
要支持家乡的建设才是最重要

0

主题

28

帖子

3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32
发表于 2012/12/31 19:27 | 只看该作者

1

主题

31

帖子

67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33
发表于 2012/12/31 21:10 | 只看该作者
发展是硬道理 ,但要科学,可持续,维持社会和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5/17 11:4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