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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城下月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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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阶梯水价水量标准(每户每月):第一级为25 3以下(含25M 3),第二级为26-35 3,第三级为36 3以上(含36M 3)。
  ■调价实施时间:第一步调整从2012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第二步调整从2014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阶梯水价实行累进计价,水费计算方法:第一级、水费=第一级水价×实际用水量;第二级、水费=第一级水价×25M 3+第二级水价×(实际用水量-25M 3);第三级、水费=第一级水价×25M 3+第二级水价×10M 3+第三级水价×(实际用水量-35M 3)。
  ■居民生活用水中的集体用户(含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民用水价的优惠对象)水价按一、二、三级平均价格制定。
  (记者刘遐昶)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召开的水价调整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梅州城区将从下月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 (以下简称“居民阶梯水价”),第一级阶梯用户水价每立方米提高0.18元,达到2.32元/M 3,按新水价标准,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22元。
  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分两步实施
  为兼顾广大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本次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调整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其阶梯水价每户每月水量标准分为三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基本水价按单位供水成本1.84元/M 3制定,其中,第一级提价0.18元,达2.32元/M 3;第二级提价0.43元,达2.57元/M 3;第三级提价0.68元,达2.82元/M 3;集体用户提价0.22元,达2.36元/M 3。第一步调整,平均每立方米水价提高了0.22元。第二步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除集体用户外,各级提价额度与第一步调整相同,居民水价最终分别为第一级2.5元 /M 3、第二级3.0元 /M 3、第三级3.5元/M 3、集体用户2.37元/M 3,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21元。此次调价方案还规定,居民阶梯水价实行累进计价。
  工业用水、机关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的调整采取一步到位政策,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每立方米分别提高0.53元、0.76元、0.21元和0.94元。2014年,两步调整全部到位后,综合平均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642元/M 3调整为2.131元/M 3,提高0.489元/M 3,平均提价幅度为29.8%。
  低收入困难群体每户每月免收5M 3水费
  据了解,本次阶梯水价的水量标准按平均用水人口4人核定,超过4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人口核增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6M 3。属于此类用水户,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簿、非本地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居委(村委)会证明,到市自来水总公司申请办理核增手续。
  该调价方案规定,梅州城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给予免收5M 3水费的优惠措施。属于此类用户,可凭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市自来水总公司办理相关优惠手续。超过5M 3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费(5M 3免费水量同样计入第一级用水基数)。
  此次水价调整方案还明确了城市公益性用水的收费标准。根据 《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均应装表计量,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中的第一级水价(即成本价)执行。
  调价主因:供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
  据市物价部门介绍,自来水价格与成本明显倒挂,供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是本次调价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梅州城区供水管网的改造需求也是此次调价的重要原因。
  据相关统计,按人均生活用水每月5.21立方米,每立方米提价0.43元计算,城区居民每人每月将增加水费支出2.24元,全年增加支出26.88元。据了解,2011年,梅州城区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下的家庭占93.62%;月用水量26-35立方米的家庭占3.92%;月用水量36立方米以上的家庭占2.46%。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仅对6.38%的家庭产生影响。
  据市物价部门介绍,2014年两步调整到位后,市自来水公司每年可增收1800万元 左右,其经营 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每年可筹集一定资金用于供水管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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