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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男子私售精神类药被判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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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3日报道了兴宁市一男子受利益驱使,在出租屋内私藏国家禁止私自销售的盐酸曲马多片等3种 “精神类药品”,药品持有人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一事。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初,在兴宁市市区经营一间药店的李某,得知盐酸曲马多片、艾司唑仑片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这三种药品不仅利润可观,而且好卖,便从日常生意来往的药品供应商 处非 法购 得盐酸曲马多片460盒、艾司 唑仑片20瓶、复方磷 酸可待因口服溶液360瓶在其出 租屋内私 自进行销售,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获利4000多元。5月30日,公安民警与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的租住房内查获盐酸曲马多片220盒、艾司唑仑片19瓶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240瓶,并当场将李某抓获。在审讯过程中,李某称这三种药品主要卖给吸毒成瘾的年轻人。
  据了解,盐酸曲马多片、艾司唑仑片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联邦止咳水)是国家管制的麻醉类、精神类药品。据医学资料显示,盐酸曲马多片和艾司唑仑片均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医院处方用药,连续使用能让人产生较强的依赖性甚至成瘾,严重者可导致危及生命。而该出租屋内的药品持有人并没有任何销售使用药品的许可证件。近年来,有不少吸毒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购买 精神类药品 替代毒品,并注射吸食,而一些不法分子则为了牟取利益向这些吸毒者进行贩卖。
  根据《刑法》的明文 规定,毒品包括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李某非法出 售国家管制的 麻醉类、精神类药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秦秋霖 罗应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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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9: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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