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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改电表窃电 三人被判盗窃罪 拘役4个月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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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0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温红)前段时间,本栏报道了梅县两“能人”帮助用电户,在电表内加装无线遥控,使计量装置变慢,从而帮用户窃电。昨日,记者了解到,梅县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两名改表者,一名用电户)的盗窃罪名成立,三人将面临拘役4个月及罚金不等的处罚。
  据了解,丘某、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干起了“改装电表”的生意,由丘某负责介绍客源, 具体改装工作由精通线路的谢某负责。从去年5月至今年4月间,通过丘某的介绍,谢某采取在电表内加装无线遥控装置,以控制电表表速变慢的方式,在梅县华侨城、新城范围内共为4名用户非法改装了电表,向每户收取改装费用800元至1500元不等。案发后,经鉴定,上述4名用户共窃取电费4000多元(其中,用户李某涉案金额达2835.6元;另3名用户因未达数额较大, 由供电部门对他们作出相应的处罚)。
  近期,梅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丘某、谢某、李某犯盗窃罪,向梅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丘某、谢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因此,该院依法作出对被告人丘某、谢某、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其中,李某缓刑5个月。
  对于窃电行为,供电部门提醒,工作人员每月都会进行用电检查,只要电表被做过手脚,肯定能发现。窃电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用户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达到一定窃电数额将构成刑事犯罪。据了解,4月份以来,梅州城区已有四起因窃电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案例,其中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2人被处以刑事拘留,3人被处以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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