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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私宰病害猪销售牟利 6名无良商贩被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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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沆瀣一气收购、销售病害猪牟利,兴宁警方深挖细查将这伙无良商贩一网打尽。日前,宋某等6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月29日,兴宁警方会同经信、工商等部门在该市坭陂镇东联村联合端掉一藏身于民房内的由宋某经营的私宰病害猪黑窝点,现场查获猪肉380斤、生猪6头及作案工具,抓获批发病害肉的陈某,宋某趁乱逃逸。
  为了防止病害猪肉继续危害百姓的健康,兴宁警方组织警力展开了侦查。6月14日,警方将宋某抓获归案,继而循线侦查,先后抓获了陈×新、钟某、刘某、李某等人。经审,该伙人交代了收购、销售病害猪的犯罪事实。经查,近几年来,宋某在兴宁市坭陂镇一小学侧的自建房私自搭建屠宰场,并开始私宰生猪。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兴宁市叶塘镇经营种猪养殖的钟某后,先后从钟某手中收购淘汰病残的生猪共计480头,4次从经营坭陂镇一养殖场的李某手中收购淘汰病残猪共计23头。宋某以平均每斤4.5元、比市面便宜两元的价格从钟某、李某的养猪场里收购淘汰、病残猪,用人货车运回自己私设的屠宰场后,自己一人进行屠宰,有时也会邀在坭陂镇经营猪肉档的陈某一同屠宰。并将屠宰好的病害猪肉以比肉联厂销售价格便宜1.5元,即平均每斤6.5元的价格卖给陈×新、陈某、钟某、刘某等人,陈×新、陈某将从宋某手中收购的病残猪肉在自己的猪肉档上零售给周围的村民。刘某将从宋某手中收购的病残猪肉在自己承包的食堂提供给他人食用。宋某私自设屠宰场至今总销售额约20多万元,获利5万多元。钟某、李某销售养猪场淘汰的病残猪分别获利3万多元和1.6万多元。(严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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