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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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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刘世锦 实习记者黄汶)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梅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举报级别奖励标准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市专门制定出台了《梅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可通过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途径进行举报;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未经举报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者有关信息,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梅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级别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元至800元奖励;对于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或者没有罚没入库的,将给予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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