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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汽车诈骗案宣判 “90后”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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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8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特大汽车诈骗案主犯何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据介绍,为“赚钱”填补高利贷,22岁的何某于2011年5月26日,向深圳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了一辆丰田普多拉汽车,然后将该车向王某抵押得借款350000元。同年6月3日,何某成立汽车租赁公司,从5月至9月期间,先后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向深圳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和两名车主骗取宝马、奔驰、雷克萨斯等品牌汽车12辆,折值合计327万多元。何某把骗租汽车开回梅州后,通过套牌或不挂牌,伪造车辆行驶证或登记证,向他人抵押借款用于还债及日常消费,直至被捕。目前警方已经追回了10辆抵贷汽车并发还给车辆原属公司和个人。
  梅江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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