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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的发展还是应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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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园区、基地的建设可以提高兴宁的经济总量。但是如此大规模的征地拆迁(据说要建10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改变大量土地的使用性质,对于人口超过100万的兴宁来说,不是梅州市或者广东省批准了就可以干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广东省只有审核杈,批准得报国务院。(请请示汪洋书记);
2、粤东北(包括兴宁)国家规划为"生态发展区"。在这个区域中引进大型高污染的企业,不请示中央,怎么都说不过去。
3、兴宁是粮食生产先进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何况现在还没有报批呢!
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即国发28号文),严格控制圈占集体土地。"28号文"第十四条,要求健全征地程序,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杈益,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还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5、兴宁这一届的领导班子年轻、有干劲,敢作敢为,是好事。我希望他们不要有"一心追求片面发展的政绩冲动"。兴宁的发展还是应该依法办事,符合科学发展观才好。否则,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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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4:2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顶楼主。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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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5:03 | 只看该作者
好建议,完全赞成。兴宁本就是缺粮市。土地面积小,特别是耕地。征用大片高产农田首先要报国务院。不能凭一时冲动,压价低价强行征收农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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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6:13 | 只看该作者
兴宁需要火车头,权衡利弊,有建设就有破坏,没有十全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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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0:26 | 只看该作者
产粮大县二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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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3:3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提到科学发展观,胡总表示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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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3:33 | 只看该作者
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还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我觉得还要将政府转手给开发商的价钱告知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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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3:4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真正缺乏的是什么?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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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8:21 | 只看该作者
好建议,完全赞成。兴宁本就是缺粮市。土地面积小,特别是耕地。征用大片高产农田首先要报国务院。不能凭一时冲动,压价低价强行征收农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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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9:58 | 只看该作者
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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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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