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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依法拆除一房屋 有力保障江北宜居城乡工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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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在梅江区人大、纪委、检察院、法制等部门人员现场监督下,梅江区人民法院组织执法人员来到金山街道月梅村坳下村民小组,依法对林×路的房屋实施拆除,有力保障了江北宜居城乡建设工程在该范围内的顺利推进。
  据了解,作为市委、市政府江北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三旧”改造重点项目,梅江区在推进江北宜居城乡建设工程中,科学合理制定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征收房屋安置办法。工作组人员深入宣传 “旧房”变“新房”、“楼梯”变“电梯”、“无小区”变“有小区”的“三变”前景的同时,坚持依法依规、不偏不倚执行征收补偿标准,获得了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的认可,仅月梅村坳下村民小组的自行签约率就达98%以上。
  据介绍,被征收人林×路坐落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70平方米。按照统一标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及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其房屋根据国土测绘出的建筑占地、建筑面积和奖励及搬迁补偿价格合计为72.78万元(不含鱼塘、猪舍等及房屋装修补偿)。但林×路却提出不丈量、“一口价”350万元的要求,后经工作人员大量的思想和宣传工作,林×路又“讨价还价”地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价格降为250万元。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征收补偿的公正性,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梅江区政府于1月中旬向林×路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下,向区法院申请了行政征收房屋裁决。法院依照行政非诉案件审查程序,于5月24日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在最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梅江区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林×路的房屋进行了拆除。(曹优生 曾仕谦 钟兴明 黄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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