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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实施一年来全市共查处醉驾1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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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5月1日,醉酒驾驶被正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据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36宗,其中醉酒驾驶19宗,酒精含量200-300毫克每百毫升的9人,超过300毫克的有3人,5人拘留,13人被移送检察院,法院判决9起。
  江西籍的肖某是醉驾入刑后梅州醉驾被拘的第一人。2011年5月2日22时许,肖某酒后驾驶一辆赣B牌摩托车,途经梅江桥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粤M 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肖某受伤。事发后,交警对肖某进行了抽血检验。经检测,肖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达252毫克,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交警当即对肖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审判。
  2011年5月8日零时30分,杨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丰顺县汤坑镇泰昌电子厂门前时,碰撞路边花带,造成自己车毁人伤的单方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当场取血化验,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01毫克,属醉酒驾车。2011年5月17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判决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杨某也成为梅州因酒驾被判实刑的第一人……
  事后,关押在看守所里的肖某悔恨不已:“以后坚决滴酒不沾,如今一想到就害怕。”杨某在法院宣判后也 “保证不再喝酒开车了”。酒驾让肖某和杨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对酒驾的危害刻骨铭心。交警部门表示,对“酒驾”是零容忍的,希望交通参与者不要以身试法。 (海林 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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