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法官想 依法办事好难,公正结案更难。办案从法官角度来讲:若收了原告方的钱财或是自己的亲人或是大领导的嘱托(办好了有升官机会)。想原告方胜,自然在收集证据、实际调查、提问、作答中就不知不觉中“扬长避短”。1、为原告收集有利证据、反驳对方证据,去调查时,叫偏向于原告的领导陪同,意使调查对象讲出有利于原告的证词、不利的不问、别人讲了也不记录,(最后调查对象签名)。2、混淆证词。如调查对象说这里什么时候起有人走成一条路。(不管该不该成路,)路就成历史,档原告的路的、占原告的路的一切依法铲除,大家也可能这样认为——这合理合法。请允许我来说几句: 法官有没有问调查对象,这路的大小、起止点位置、弯曲程度。大家知:路、街道等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四个过程:从无到有、从有到扩大、取直、伸直。每一个过程都可能关系到他人的权属财产。都伴随有协商、赔偿等工作。这是法官不能不考虑的。比如修路人为了把路伸直,伸向他人地方或房屋等,就说他人档住路,不与人协商解决就要求法官判他人必须让出或拆除。又如,长期把他人的地方作路行,却要求法官反过来判他人不准破坏他修成的路。 做一个法官真难。其实很容易:带着什么样的心,调查出什么样的事,想怎么样判就做什么样的证据,这是法官的专业。(反正只有上诉,没有告法官的,)。在法庭上讲举证,比如此地多年前有路还是无路,没有证书,要有人作证难,此地有坟墓(60年前的)又有谁有证书,当有了矛盾冲突时有谁肯上法庭作证,今天作证了,今天就被另一方大骂一吨、甚至报复。只要偏向有权有钱的就好做。 现在做法官的有公正之心吗?有工作责任心吗?本来不带主见,明查暗伤,是自己职责。可法官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国有风气,有哪一方不寻人、不出钱的找法官的……。大家会说关键靠法官公正,试问现有几个法官不为私利、依法办事,即使有, 也要为自己的前途、饭碗着想。好心的法官对一方说:想开点,现实就是这样,不可能100%公正。你也要给法官一点面子,改革开放以来,这样的法官自认为比较好的了。 我可无话可说:若上诉,胜方与法官跟你一起斗。为了上诉率、判结率、调解率,为了法庭的集体利益,谁牺牲个人利益……?难怪有人自焚等……。这事大家都不想轮到自己的头上,法官告诫人民:一个人最主要的是要现实。 2011-10-8随笔。(新手上路,请大家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