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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建设局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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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18号),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重点内容

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施工安全检查中排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管理的;

(三)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四)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殊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落实整改的。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时间从8月下旬至9月30日,集中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一)8月31日前,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中的工作要求,由分管领导召集建管、质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要求对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同时要与“国庆”节前的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二)9月1日至7日,由安监站安全监督员到各工地按照方案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登记排查,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9月13日至17日由局建筑管理股、安监站、质监站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检查,对存在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特别是对容易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我们将在这次活动中重点查处,对涉及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拆卸的非法违法行为我们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9月25日前,对这次专项行动作认真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排查工作的方式,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下一步工作设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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