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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警方协助广州交警成功规劝1名逃犯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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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23: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5日上午,3年前在广州市白云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兴宁市黄槐籍在逃人员何某坤在村委主任的陪同下,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008年9月,何某坤因驾驶重型车于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与一自行车相撞,致使骑自行车的当事人死亡。事发后,何某坤驾驶的车辆所在企业单位已经跟对方家属协商处理好民事赔偿,但何某坤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而潜逃。

  针对何某坤的情况,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中队、黄槐派出所民警不厌其烦地打电话给何某坤的亲属做思想工作,并多次和广州警方追捕组到其亲属和户籍所在村委干部家中走访,从情、理、法三方面结合向他们分析何某坤的案情,依据《通告》的法律政策,规劝何某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月25日,在逃人员何某坤终于放下思想顾忌,认清形势,在村委主任的陪同下到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了解,自“清网行动”以来,兴宁市公安局各部门、派出所在做好本单位、辖区在逃人员的追捕和规劝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对本地追逃对象的家属做足做好督促规劝工作,至目前,已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2名,投案自首13名。(卢静、温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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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08:50 | 只看该作者
清网行动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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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9: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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