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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传讯不及时到案被列逃 民警真情规劝感化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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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年前在兴宁市黄槐镇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曾某东,在被兴宁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2次被警方传讯均不及时到案,被该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近日,曾某东在办案民警的真情规劝下前来治安大队投案自首。

  据调查,2000年6月至2004年5月期间,嫌疑人曾某东在兴宁市黄槐镇兴丰煤矿多次被市、镇等各级政府部门查封、取缔后,仍多次组织和安排他人擅自非法开采,对国家煤炭资源造成严重破坏。2004年6月25日,嫌疑人曾某东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兴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5月24日被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曾某东被兴宁警方2次传讯均不及时到案,并失去联系,致使诉讼程序中止。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即应随传随到。曾某东因逃避法律责任潜逃被兴宁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在当前开展的“清网行动”中,兴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以走访规劝、政策感化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大力展开法制宣传教育攻势。办案民警多次到曾某东家中向其家属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政策,并不厌其烦地逐一打电话给曾某东的朋友,希望他们规劝曾某东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8月5日,在外6年的曾某东终于幡然醒悟,主动到治安大队投案自首。(兴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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