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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调动和发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现决定公开向社会招募80名辅警,其中男70名,女10名。
一、招募条件
1、具有梅州市户口。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20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5、警察院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优先录用。
二、待遇
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一经录用,先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按梅州市有关政策发给基本工资、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带薪休假;每月给予绩效奖励工资。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至12日。
3、报名地点:兴宁市公安局二楼。电话:6169368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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