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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区内居民现状调查根据结案设单位对矿区内农村居民的摸底调查,可能需要搬迁的独立家庭有512户,人数2233人,矿区共需拆除房屋70360m2。详细调查数据见表17-1。
1.2 移民安置方案矿区位于兴宁市北部山地,矿床分布范围内有大量的民居,主要有罗岗镇红旗村的山塅片800多人,杨屋片(包括高南寨)1100多人,黎屋片的石屋及移民房共500多人。矿区共需拆除房屋70360m2,需搬迁人口2233人。
当地政府对矿区内的拆迁规划的初步的安置方案,住房拆迁安置分为一次性货币安置和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地集中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户可任选一种方式安置。对自愿不在统一安置区内安置的,由各户自主选择安置,按拆迁户主屋占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就近选择安置地,在服从镇村总体规划前提下兼顾拆迁户意愿,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搞好安置地规划建设,主安置区规划在霞岚坪上自然村。安置区规划、设计以及道路、水、电、村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道路、供水、供电到安置户门口。
建设单位广东兴宁广晟矿业有限公司和兴宁霞岚钒钛磁铁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于2010年10月20日制定的《兴宁霞岚钒钛磁铁矿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兴宁霞岚钒钛磁铁矿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矿山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拆迁补安置方案:
住房拆迁安置分为一次性货币安置和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地集中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户可任选一种方式安置。
(一)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对自愿不在统一安置区内安置的,由各户主自选择安置地,按拆迁户主屋占地面积给予一次性每平方米500元(含基础设施费)补偿。
(二)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地安置:
1、就近选择安置地。在服从镇村总体规划前提下兼顾拆迁户意愿,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搞好安置地规划建设,主安置区规划在霞岚村坪上自然村。安置区规划、设计以及道路、水、电、村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道路、供水、供电到安置户门口。安置地住房建筑设计户型,以占地12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两种为主,根据拆迁户的情况适当安排一些60平方米小户型。
2、安置面积原则按拆迁主屋占地面积 1:1安置。拆迁主屋占地不足60平方米的,安置在面积相当的小户型;拆迁主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安置在90平方米户型;拆迁主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120平方米户型一个单元;单户超过180平方米的,可申请多安置一个单元;不足或多出的面积按每平方米350元(含基础及公共设施分摊)结算。
3、安置房建设要做到“四统一”。即政府统一规划用地、统一设计(三层基础),拆迁户统一时间自建基础和首层,统一正立面装修(由政府提供设计图纸,按图施工)。
4、抽签确定安置区。将坪上安置区按建设规划方案划分为若干个安置小区,每个安置小区有若干个安置户,各户经抽签确定所在的安置小区。
5、由安置户民主决定安置房承建商。为便于建筑施工,原则上每个安置小区由一个承建商承建。由本安置小区安置户民主决定选择承建商,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承建商资质。
6、由安置户自主与承建商协商造价。各安置户确定承建商后,由安置户代表与承建商协商建筑造价并签订建筑合同,合同书样本由市有关部门把关,安置房建设款由安置户支付,政府按安置房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的基础建设款补助。
7、建筑商按政府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方案施工。建筑商必须按合同统一的规划方案施工,由市镇有关部门和安置户代表共同监督建筑质量。
8、安置户抽签确定各自的住房。统建首层完工后,经市镇有关部门和安置户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交安置户抽签确定各自的安置房。需加建二层及以上的,由安置户自主与建筑商协商。
(三)征地应迁的坟墓实行集中安置,安置地征用及坟地梯级砌石工程由政府负责。
1.1 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移民安置采取就近安置方案,移民集中安置区的建设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搞好安置地规划建设,主安置区规划在霞岚坪上自然村。安置区规划、设计以及道路、水、电、村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道路、供水、供电到安置户门口。以确保移民的生活条件好于当前现状,移民的生活方式也不会因为迁移而发生太大变化。
移民安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表水影响。由于采取就近安置,因此安置点对地表水影响范围没有发生变化。预计移民大多会选择集中统一安置,安置区的人口不会高于当前需安置的人口数。因此,从宏观角度分析,移民安置不但不会增加当地水环境的污染负荷,相反,因为新区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规划和建设,安置区对环境的污染负荷还会有所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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