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基本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兴宁市体育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我局领导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认真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划拨工作经费。成立了以温建文局长为组长,各股室长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信息发布员,购置了电脑和打印机,有效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09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7 %;内部管理文件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体育竞赛行政业务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群体体育类的信息10条,占总体比例的29%;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我局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指定兴宁市体育局办公室为我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但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故也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单位没有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因此也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五、申请人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单位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具体做法 2009年我局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了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一)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于2008年编制了《兴宁市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兴宁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此基础上,2009年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相关内容。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我局采取有效措施,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以兴宁市体育局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其他宣传方式为辅,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局信息,如今年举办的兴宁市第二届“茂发杯”足球比赛、第二十三届“南丰杯”小学生足球赛、“宁江新城杯”篮球赛等,各大媒体纷纷进行了宣传报导。 (三)严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严格审定,规范公开 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规范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各个股室和下属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各股室间的协作意识不强,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或更新的信息,不能及时通过正常程序报信息工作人员上网进行公布,导致了信息公开的不全面不及时; 2、由于我局人员少,平时业务量大,无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后台管理中,页面设计布局等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针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兴宁市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