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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公共场所游泳池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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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夏季来临,游泳场所不失为防暑降温的好去处。如果游泳者个人卫生防护不当,泳池企业未做好自身卫生管理,水质在受到污染时就会引起疾病传播。对此,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内加强对兴城辖区的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游泳池的功能场地、配套硬件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化验员现场检测部分水质卫生指标,提出规范游泳池水质消毒、加药、换水、清洗等卫生工作操作程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游泳时应懂得自我保护,同时应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游泳前应自觉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肝病、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等疾病的市民应懂得自律,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游泳者应自备毛巾、拖鞋、浴巾、泳衣等用品,入池前必须先进行沐浴,进入游泳池必须通过浸脚池消毒;禁止在池边或池内吸烟、吐痰、小便等;游泳之后用自来水淋浴更衣,点眼药水预防传染性眼病。(丘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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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9:29 | 只看该作者
我去了次  天源 就再也不想去了

就是不知道鸿源的怎么样啊,那天去,正好看见有卫生局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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