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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鹅公山下何屋 山林地“雷公坑”情况的反映 我们是广东省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鹅公山下屋(以下称“我村”)村民,本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1987年11月11日,我村(当时名为永和镇新中村俄公队)与村民何建文签署《农场种果造林承包合同》,约定由何建文承包鹅公山下所属的雷公坑山坡及旱地(即雷公坑山塘堤坝以内,包括原种茶山地、鲁枝四界山地等),合同明确约定由何建文在该地块进行果蔬种植及林木种植,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从198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承包合同并经公证证明。
2009年11月8日,在上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我村村民委员会与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租用“雷公坑”土地的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68年1月1日止,将上述地块出租给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途为鱼类养殖及果树种植。2009年11月12日,双方就该租用合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租期内的旅游、种植项目应当符合环保条件,同时约定如合同期内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欲行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村委为何急于在村民何建文承包期间便与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同一地块订立租用法律关系,且约定长达50年的租赁期限,而此事村民毫不知情,根本不存在有召开村民大会,张贴告示之类的行动。这其中是否关涉非法交易,是否此时已开始酝酿侵害村民集体土地利益之恶意,我们有权利知道真相)!
同样在2009年11月12日,我村以及村民何建文与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将村民何建文原承包的上述地块,转让给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期限、地块四至界限等与原承包合同一致,同时约定承包用途为鱼类养殖及果树种植。也即:自2009年11月12日起,上述地块变更为由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经营。
目前我村村民了解到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合同约定,所承租的地块却不再是用于鱼类养值和果树种植,而是将雷公坑用高墙围城、闭门大肆施工!挖工填埋山塘、为此,我村多次去到地块进行现场调查,却发现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关门进行施工,无理阻扰我村村民且不准许我们村民进入实地查看!无奈,我村村民只得求助于镇政府,我们村民曾数次到镇政府反映该违法情况,在我村村民多次反映情况后,既不去落实情况,也不采取具体的举措,对我村反映的事情置若罔闻,毫不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
法律赋予我们村民权利,保护集体土地不受侵害,我们在此向贵政府疾呼:恳请公开透明执法,还原事实真相,依法打击惩治贪腐,还百姓一片青天:
首先,上述地块为我村村民集体所有,对土地用途的变更必须经我村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已严重违法和违约;
第二,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我村地块,应当履行保护、管理、依照双方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之义务,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亦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
第三,在得知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使用地块严重损害我村村民利益、亦对承包地块造成严重损害,现在的“雷公坑”寸草不留!我们村民有权要求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第四,镇政府在我村多次寻求帮助之时,未履行管理职责,却以行政不作为搪塞我村村民,我村村民多次对此提出质疑!镇政府、村干部极其可能存有贪腐蛀虫,与违法承包人官商勾结沆瀣一气,为满足一己私欲而牺牲我们村民权益!
强烈请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关于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鹅公山下何屋山林地“雷公坑”情况的反映》,依法查明事实,要求立即终止与守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废除自2009年11月18日非法违规签署的《租用“雷公坑”土地的合同》!保护我们村民安家立命的根本,让我们能够坚信法律所维护的公平和正义。
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鹅公山下屋全体村民 2017年1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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