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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鸿盛花园提高物业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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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企业所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及业主的正当利益,这是什么公司啊?怎么这么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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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鸿盛花园的业主们,我们行动起来.看到此贴后,立刻注册跟贴,并告知邻居,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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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动挨打,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据鸿盛花园业主统计,小区有近200户人家,按0.3元/平方米算就有9000元左右,再加上小汽车停放费,一共有近10000元。小区只有一个清洁工和一、两个保安,几盏路灯,一个星期扫一至两次楼梯。花坛里堆放着一个大垃圾箱,全小区的垃圾都自己送到这里,堆积如山,一到晚上,就成了老鼠的天堂。小区内的凳子都是小区的业主捐款做的,管理处甚至要求业主自己另外出钱清理小区内的化粪池。听说现在已经有20户左右已经被管理处一一击破,按0.4元/平方米的标准交了第一季度的。如果我们还不主动出击,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对策、上访的话,最终也会被管理处利用各种手段一一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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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天下乌鸦一样黑,奸商多。请问shenguangshan:曙光新苑小区按什么标准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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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些天,管理处贴了一张复印件,不知道有没有和这张复印件一样的原件???即使有,里面有很多虚假数据,比如:复印件中提到有147户已经交了管理费,只有27户还没有交,不知道她说的是去年的还是前年的???据我们调查,八成以上业主拒交三个月以上擅自调整为0.4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而且有一半以上业主拒交5至6个月的管理费了.即使交了的也是被逼或怕第一个被断电拆水表,都不是自愿的.物价局最后不是这样说吗?要经得绝大部分的业主同意才能申请按0.4元/平方米收取管理费吗?我们要向物价局发出坚决反对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声音,越响亮越好.最好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赶走现在的物业公司,自己另选择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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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                                         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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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对鸿源公司的这种压榨业主的行为非常愤怒,对其失去了信心.如果他们继续我行我素提高物业管理费的话,我们打算联合起来辞掉他们,另外请人管理。我们还打算组织十几个老人每天去物价局坐坐。看看他们是不是串通一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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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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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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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加权交易等于老百姓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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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鸿盛花园的业主们,听说明天(9月26日)上午9点一起准时到城镇综治办维权。请大家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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