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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拆迁,其实就是拆了拆迁户的房,还得大家出钱(被补差价上楼)去建新城区,建好了的给政府去卖。
政府这样做一举几得,
一是拆房得了地,虽然出了少少的钱;
二是把农民赶上楼, 兴宁的房地产不愁卖, 搞活了经济,税收也上来了。
三是按房地产商再投资新城区建设,政府有政绩。
三是卖掉新城区的物业,得钱,税收
四是把农民赶上楼之后,又把他们的钱拿走, 更好奴役。
至于不拆房的百姓,大家也不要高兴得太早,不要说“兴宁腾飞,指日可待”, 等待大家的高消费低收入,会从拆迁那一刻开始。
一句话,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有小钱,珠三角,有大钱,移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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