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498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迅速制定“兴宁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21

主题

268

帖子

460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6/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兴宁新闻,相关人士正在加紧制定“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但未曾听见制定“兴宁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文件。我感觉很奇怪。因为眼下园区建设中最突出的矛盾不是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而是在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上征收房屋。而现在农村大部分农民房都是建在宅居地或自留地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居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总不能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办法来管理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5/18 16:47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