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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6日20时至8月7日15时,南昌市老城区出现较大面积停水,致南昌市140万余人的用水不便长达19个小时,引起了广大市民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查清责任、吸取教训。8月1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南昌市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国资委、西湖区安监局、西湖区公安分局参加的“8.6”南昌市老城区大面积停水一般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虽然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青云水厂正常工作的供电线路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备用线路又在市政施工中挖伤未及时维修到位,导致两根电力电缆同时停电,无法保证取水泵房的用电造成的,但充分暴露出相关企业员工责任心不强、野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缺失等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细致的排查整改,而是放任隐患长期存在。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应对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导致全市大范围长时间用水不便。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洪城水业集团和江西中慧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分别依法给予了经济处罚,并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开除、撤职以及由监察部门实施纪律处分等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对此,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龚建华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单位引以为鉴,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把人民利益记在心中,谨防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胡建伟,洪城水业生技中心主任,负责管理青云水厂的生产和技术维保。洪城水业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2、万屹峰,青云水厂副厂长。青云水厂对其实施撤职处分; 3、邓翔,青云水厂安全员。青云水厂对其实施开除处分; 4、华韧,青云水厂维修班长。按照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实施处分; 5、喻帆,青云水厂维修班巡线员。按照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实施处分; 6、罗文浩,西湖区市政养护所所长,江西中慧开发公司公司法人。西湖区监察部门对其实施纪律处分; 7、陈祎,中慧公司负责水厂路二期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施工经理。对其实施撤职处分; 8、何鹏飞,中慧公司水厂路二期道路综合改造工程K2+300当段施工班长。按照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实施处分; 9、李顺文,中慧公司水厂路二期道路综合改造工程K2+300现场施工挖掘机司机,无证操作人员。江西中慧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将其开除。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 洪城水业及下属的青云水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教育整顿,处以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中慧公司: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教育整顿,处以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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