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11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顾客店内摔伤该不该索赔?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15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陈女士在梅县新县城一家面包店内不慎摔伤,提出索赔却被商家拒绝,无奈只好求助消委会。梅县程江消委会接投诉后,立即派员到该店了解情况,并为她追讨医药费及营养赔偿费用100元。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上8点多,陈女士到梅县新县城一面包店购买糕点,进门时没有留意店门内摆放有装糕点的塑料筐,结果被当场绊倒,右手疼痛得不能动弹。经医院检查,证实陈女士为“右肱骨大结节撕裂性骨折”。陈女士遂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可是该店老板认为面包店无责任,称陈女士受伤是自己走路不小心所致,而且没有在其店购物,遂以未构成消费关系为由推脱责任,不肯赔偿。
  此时,在场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解释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有警示标牌”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按照下列规定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医疗费,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所必需的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计算”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承认自己的失误和应承担的责任,赔偿陈小姐医药费、营养费共计100元。(林德培 张惠婷)

17

主题

3526

帖子

512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2
发表于 2013/1/15 14:37 | 只看该作者
要赔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7 21:39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