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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节日补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印发龙川县县直部门(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2009]53号)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发放节日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我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借调县外、带薪学习、培训一年以上的人员除外)。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
三、发放办法:
1、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2、未实行统发工资的其他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拨至各单位发放。
四、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单位,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在结合本单位财力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川县财政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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