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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停车油被盗谁负责? 消委会:酒店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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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湖北的货车司机牟师傅到兴宁城区宁江路一家酒店住宿时,被酒店保安指引到酒店门外停车。不料,当晚货车的燃油被盗。牟师傅要求酒店赔偿其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为此,牟师傅向兴宁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该酒店赔偿了300元。
  9日晚,牟师傅驾驶大货车到宁江路的这家酒店住宿,由于当时酒店内设的停车场已满,无法提供车位,酒店的保安员就指引其将货车停放在酒店边的马路上。不料,第二天早上,牟师傅准备开车出发时,竟发现油箱里的燃油被盗,损失约500元。牟师傅马上报警并要求酒店方赔偿损失。对此,酒店方认为,酒店并没有向消费者收取车辆保管费,停车的地方也不是酒店停车场内,不应承担责任。
  兴宁市消委会接到牟师傅的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的相关解释,只要没有特殊声明,无论酒店是否收取了停车费,都应该对客人的车辆尽到保管义务。一般来讲,大多数酒店把“在酒店住宿就提供免费停车”作为住宿的延伸服务项目。除非酒店有特殊声明,住店停车已经成为一种行业常规服务。客人入住后,因为住店消费已与酒店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或消费服务关系,在酒店门前停车也构成停车合同关系;若没有住店消费行为,就不会产生在宾馆门前停车的行为,因此,消费者住店和酒店停车之间是主从关系。即便酒店没有因为停车额外收费,也不能免除对客人车辆的保管责任。牟师傅按照酒店保安员的指引,将车停在酒店旁边,因此受到的损害酒店就应承担责任。
  最后,在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酒店方同意赔偿牟师傅300元。 (钟智跃 刘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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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1:08 | 只看该作者
当然要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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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6:1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消委会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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