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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于10月启动,延续至2018年1月,为期三个月;巡察对象有9个,分别是刁坊、罗岗、坭陂3镇和市林业、人社、安监、统计、环保、外事侨务局。根据《巡察工作方案》,巡察组将分成3组同时开展巡察工作。
兴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振在动员讲话中,充分肯定了首轮巡察工作情况。冯振强调,巡察工作是兴宁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精准点穴问题,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巡察干部要遵守纪律,以严要求、硬作风完成好第二轮巡察工作。被巡察党组织要全面履行政治责任,抓好宣传引导和协作配合,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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