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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你好!
本人于2007年在鸿源地产购买位于鸿源大道39栋的住房及杂间,并于2010年办下房产证,但当时办理的房产证没有包括杂间的面积(住房和杂间是同时同价购买),鸿源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没有办理的杂间面积的业主后面再另行办理杂间面积房产证;
当时购房是以套内面积购买的,我们整栋住户都如此。可本月办好的杂间房产证鸿源却以建筑面积结算,比套内多1.3平米左右,我们同时期同价买的房却有两种计算方式,鸿源办事员解释为房管局只测量了建筑面积就以建筑面积结算,我们有问题就去找房管局,我不了解测绘和办证的流程是如何,但鸿源公司的说法和作法是极度不合理的,有问题鸿源地产本该自行处理,而非推拖房管局给政府办事机构摸黑;
两次办证,本次非正常多于一次的办证费689元该鸿源公司自行承担,而非由我们业主来承担(部份业主是住房与杂间一起办理同一房产证);
请上级部门帮助我们广大业主在这法制社会,共产党领导的天下还我们一个公平合理解决方法和结果:
1.退回杂间购房时多收面积的价钱;
2.自行解决因为自身的问题而多办一个房产证的关联费用;
3.购买一套住房,但分开面积办理两个房产证,这样我名下就有两套房(实际只有一套住房),由此产生各种问题以及后续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会出现的,各种不良后果及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律承认书面文件,以便给于我们业主权益保障;
在此特先行感谢!
(作者: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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