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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刀捅1人死亡-潜逃7年,“清网行动”中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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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1: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朋友酒后与他人起争执,在一起饮酒的曾某某竟持刀捅伤对方致1人死亡。清网行动中,潜逃了7年之久的曾某某在民警和亲朋的规劝下,12月1日,从广州坐车回到兴宁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投案,结束了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生活。

    事情追朔到2004年6月28日的晚上,曾某某和李某某等4人从家乡坭陂镇到邻镇刁坊九秦坑水库一夜宵摊饮酒。期间,朋友与另一桌人发生纠纷打架,他上前劝架时,被对方打了几下,便怒火中烧,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对方连捅数刀。案发后,曾某某立即逃亡在外,对方伤者何某则送医院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打响后,兴宁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积极追逃,虽然曾某某不是本地逃犯,案发也不在本地,但该所从公安工作“一盘棋”出发,对全市的网上逃犯进行疏理,发现本辖区的一位生意人刘先生与曾某某有过联系,便辗转多次后找到刘先生,希望刘先生做工作规劝曾某某投案。刘先生被民警的真诚打动,帮助民警联系上了曾某某的弟弟。面对刘先生和曾某某的苦口婆心劝说,曾某某终于接通了民警的手机,在民警规劝下投案。

    曾某某告诉民警,投案后石头终于放下来了,犯案时才22岁,亡命天涯的日子不好过,7年来从未回过家,看到警车和穿制服的人就心惊肉跳,因为不敢用身份证,打工只能进小厂,做过搬运、鞋厂杂工,但一个地方只能做数个月,时间长了被发现,不敢交朋友,更不敢谈恋爱。(罗伟义 彭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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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3:50 | 只看该作者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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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01:18 | 只看该作者
惊喜的发现!!这杀人者抓到就好!毙了他免留后患!!被害人何某是我们的一个朋友,做点化妆品小生意,平时为人都很厚道的,却如此冤死,留下他的妻子和两个小孩,后来生活得也不是很如意.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老天有眼,你往哪里逃!!!骗子死鸡婆钟琼也是啊!!总有一天,要么坐牢了,要么暴死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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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31 | 只看该作者
又少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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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7:48 | 只看该作者
清网行动就是给那些犯罪分子一条活路的,可是他们没有想想被害者是如何的不愿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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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8:38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常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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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9:31 | 只看该作者
十分冤枉造过当,何猫不过就是嘴过造就兵人家古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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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0:05 | 只看该作者
真是痛快人心啊,我诅咒这些犯罪分子都不得好死,也不想想人家也是有家庭小孩的,三个小孩无依无靠,他们出来以后日子也不会好过的,被他们逃了7年也算他们白捡了,老天一定不会放过这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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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0:06 | 只看该作者
惊喜的发现!!这杀人者抓到就好!毙了他免留后患!!被害人何某是我们的一个朋友,做点化妆品小生意,平时为人都很 ...
正义士兵 发表于 2011/12/4 01:18



   你讲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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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0:35 | 只看该作者
血债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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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2:56 | 只看该作者
一时的轻狂造就二个家庭的悲剧,恶人自有恶报,做坏事的总有一天老天会收你的。在此警视世人凡事要想想后果,希望兴宁加强治安,建设一个文明城市,减少这些悲剧的发生。。一旦这些悲剧发生就是一辈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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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3:55 | 只看该作者
,再怎么想出气,也要记得国有国法,法制社会,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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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0:18 | 只看该作者
下阴间和何猫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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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9:52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积极追逃,虽然曾某某不是本地逃犯,案发也不在本地,但该所从公安工作“一盘棋”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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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2:20 | 只看该作者
想不到猫公还是给小老鼠,现在将小老鼠捉到,给猫公的家人一个安慰,杀人偿命,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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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3:00 | 只看该作者
我愿意提供法律帮助,请来电话联系。电话在本人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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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7:37 | 只看该作者
清网是照顾罪犯的,受害人呢?每年都清网,每年都会有很多人投案自首的,受害者的伤害轻如鸿毛,越来越多人会去犯罪,他们的罪将在清网中得到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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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7:42 | 只看该作者
他可能只需坐几年牢就出来了,因为他有自首情节,而且表现良好,杀个人就只有这样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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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7:0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的过失,两个人的错。吃烧酒不要贪杯,要讲究社会和谐。知错能改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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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7:09 | 只看该作者
惊喜的发现!!这杀人者抓到就好!毙了他免留后患!!被害人何某是我们的一个朋友,做点化妆品小生意,平时为人都很 ...
正义士兵 发表于 2011/12/4 01:18



    何某平时为人怎么样你为什么要用(。。。)值得让人考虑。我相信人家也不会随便古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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