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凡在我市务工且已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省、本市和外省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均可申请兴宁市城镇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入户(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随迁)。 办理程序: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关系向单位所在地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个别特殊情况的农民工个人也可直接申请;2、必须提供材料:积分入户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参加社保证明、就业登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暂住证(居住证)、计育证明。 核准入户:资料齐全,积分满60分以上符合入户的农民工,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入户卡,农民工凭人社部门签发的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被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比确认的优秀农民工,也可申请入户城镇。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