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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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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读者侯先生:因江南新区征地,现安置房采取评估以及多还少补的方式,本人因家庭原因无力付清少补的部分,安置房没有发票、合同这些,请问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怎样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我中心与江南新城拆迁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沟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若拆迁安置房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符合提取条件的市民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原件;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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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4:2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拿到房子在付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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