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4774|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修路致路旁房屋地基受损?屋主要求赔偿

[复制链接]

8776

主题

9753

帖子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27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宁市黄陂镇径中村民曾丙南向本栏反映,称该村新修建一条道路从其家门口经过,造成其房屋基脚与门坪道路之间出现裂缝,房屋基础受损,危及其家人人身安全。记者日前来到现场了解情况。

  裂缝深达45厘米

  据了解,曾丙南所述新修建的道路为该村龙健片山塘至老屋路段,全长1公里、宽2.5米,系在原有小路上进行扩宽并硬底化,由对口扶贫单位投资37万多元,村委发包给当地村民曾汉泉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份修建。

  曾丙南的平房位于新修路段旁边,于10多年前兴建,2005年他将自家屋门口的小路加宽,并进行水泥硬底化作为门坪。“去年冬,听说要修建道路。当时我不肯将门坪用作道路,希望修建的道路绕过我的门坪。但当时我在东莞打工,家中仅有七八十岁的父母在家,未能持续关注工程的进展。”曾丙南说,后来,他了解到修建的道路还是从自己的门坪通过,他就要求施工方对其门坪地面加铺钢筋然后再水泥硬底化以保证质量,并要求将门坪扩大变方正一点。

  今年9月,曾丙南从东莞回来,发现门坪道路与房屋墙体的基脚竟然出现了裂缝,而且裂缝一直延伸到房屋左边的路面上,有越来越大的迹象。同时,其房屋靠路边的墙体,也出现了两条小裂缝,他就向村委、镇政府反映,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如今门坪与房屋基脚出现裂缝,以后门坪有车辆经过,势必继续造成门坪向外崩塌,拉扯房屋基础,我的房屋受损将更加严重。因此我要求有关方面按照房屋的造价7万多元,赔偿我所有损失。”曾丙南说。

  记者看到,曾丙南的门坪路面与房屋墙体基脚的确有一条较大裂缝,而且延伸到房屋左边的路面上,用直尺插进裂缝,深的有45厘米。曾丙南家中墙体的裂缝则并不明显。

  村委:房屋有无受损需进行鉴定

  就曾丙南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径中村委书记曾坤辉及工程承包方曾汉泉。

  曾汉泉告诉记者,曾丙南的说法与实际有出入:曾丙南屋门前的小路在其房屋未建之前都已存在,虽然其后来把一段路水泥硬底化当作他的门坪,但也一直是供路人过往的。去年新修道路计划通过其门坪,曾丙南的父母当时也是同意的,还表示“如果道路从其屋门口过,他们出点钱都可以”。后来,道路施工后,曾丙南要求扩大其门坪,并对门坪全部加铺钢筋然后再水泥硬底化,这些要求都逐一得到满足。此外,承包方还先后三次共给予曾丙南2200元的补偿金。

  关于曾丙南提出的墙体基脚与道路出现裂缝及房屋受损的情况,曾坤辉则分析,由于门坪全部加了钢筋水泥硬底化,而原本房屋基础就没有与门坪连体,所以水泥硬化后自然收缩,肯定会出现裂缝,这与质量无关。工程完工后,对口扶贫单位及质监部门也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工程是合格的。另外,因为房屋基础与门坪没有连体,所以道路也不会拉扯房屋造成房屋受损。

  曾坤辉表示,假如曾丙南坚持认为道路建设让其房屋受损,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结果确如曾丙南所述,村委及承包方愿意承担责任。 (练海林)

226

主题

1137

帖子

154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2
发表于 2011/11/27 17:33 | 只看该作者
要赔偿损失

3

主题

789

帖子

108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3
发表于 2011/11/27 18:2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31

主题

438

帖子

677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4
发表于 2011/11/27 18:47 | 只看该作者
贪心不足啊,应引以为戒

47

主题

986

帖子

117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5
发表于 2011/11/27 22:04 | 只看该作者
损失要赔偿

118

主题

1665

帖子

229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6
发表于 2011/11/28 01:04 | 只看该作者
鉴定后处理吧,但将本来就是公共道路的地方作门坪,现在这个面积严格来说是不需要补偿的,本来就属于占用公共资源。

0

主题

6

帖子

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7
发表于 2011/11/28 10:46 | 只看该作者
兼听则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9 18:2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