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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小小等人为了私人利益造谣生事,是阻碍兴宁发展的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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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市委市政府发展兴宁经济,向拆迁户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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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桂涛 蔡敏)中共8日承诺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中国将扭转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的现状。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作报告时说:“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他还说,“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尚属首次。舆论认为,这预示着中共将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村目前上访量最集中的土地问题。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筑用地进行售卖。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众多农民却无法公平地分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说,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几乎被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

  “目前农村征地面过宽,补偿过低,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实际上被甩出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很不合理。”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征一亩地仅补偿给农民3-5万元,而土地拍卖后,每亩收益则达到几百万元。

  家住安徽合肥城郊的农妇仰玉英在拆迁安置中得到几十万元补偿和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

  “看起来不少,但我们一家完全没有了土地,在就业、医疗、孩子的教育上,又没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今后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孩子上学要交借读费等等,都是烦恼。”46岁的仰玉英说。

  随着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不少仰玉英这样的农民在被征地后随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

  城市化进程中,地价不断升高,农民也想得到更高的征地补偿;一些地方政府推行“土地财政”,随意扩大“公共利益”边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私自处置集体资产和增值收益……这都让农村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

  “实际上,税费改革后,土地征收过程的矛盾已经成为农民上访量最集中问题。”长期在中国农村调查的安徽省社会学家王开玉说。

  2010年四川成都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因抗拒暴力拆迁自焚身亡,2011年发生的广东乌坎事件也是因为土地等问题引发,农村土地征收、拆迁成为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

  胡锦涛在承诺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得到更多土地增值收益时特别提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温家宝在2011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他要求,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2012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

  专家认为,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合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使他们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

  “征地改革中,给农民一次性的土地补偿要合理提高,但建立农民生活长期保障机制更加重要。”王开玉说。

  他建议,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可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等被征迁的农民年老之后,再定期发放养老保险;同时,让被征地农民平等地享受公共资源,包括就业、医疗、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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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家宝在2011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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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征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征地补偿的结构以及征地范围。蔡继明说,其中重点涉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一条款实际上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所谓土地发展权就是改变土地现有用途或土地利用强度的权力。依照现行规定,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巨大利差,农民一分钱也得不到。”蔡继明告诉记者,“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确实是亟待改变的严峻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确限定征地范围,从而缩小征地规模。”

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2010年,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征一亩地平均支付3万元,而地方政府转手出让一亩地平均进账43万元。

蔡继明曾公开表示对征地制度的批评,“现在的土地制度使地方政府有200%的积极性去低价征收农民土地,高价出让。一届政府将今后十届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权都拿走了。”

早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目标。同时强调要逐步缩小政府行政征地的范围。蔡继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次提到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然而,由于《宪法》相关规定和《土地管理法》修订等配套改革尚未完成,这一既定目标推进缓慢。

“《条例》的出台必然要涉及到上位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要根本解决征地问题单凭《土地管理法》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还不行,还会涉及到宪法相关条款的修订,宪法规定城市土地皆为国家所有,从而限制了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通进入城市的渠道。”蔡继明说,“在修改宪法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一个司法解释,就是城市土地性质可以是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甚至将来包括农民宅基地转让形成的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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