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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这是众所周知的交通法规,但很多市民将轻便摩托车等同于助力车无证驾驶。日前,兴宁一市民张某无证驾驶所谓的“助力车”被交警查获,且面对执勤民警态度蛮横,毫不讲理,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的罚款。
11月17日8时30分许,张某驾驶无号牌“助力车”从商业城沿官汕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官汕二路时被兴城中队执勤民警拦下,经查,张某属无证驾驶。张某自称其驾驶的是助力车,且对民警的教育态度蛮横。经执勤民警检验,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虽然车身上张贴着助力车标志,但该车完全不符合助力车标准,应属轻便摩托车,驾车人必须取得二轮摩托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据了解,助力车是指汽油发动机助力自行车的简称,助力车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净重不大于40公斤,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是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殊自行车。而现在市面上卖的所谓的助力车,实际速度、排量、重量远远超过这一标准,而且不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这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实际上就是摩托车,如果在路上行驶必须依法按照机动车上路行驶规定进行管理。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鉴于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标称为非机动车的鱼龙混杂,一些商家受利益驱动将属于机动车类的燃油助力车当作非机动车来推销,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面对标称为非机动车的燃油助力车时,一定要谨慎选购,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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